银监会起草监管新规松绑小贷 行业迎新政策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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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吴江 发表于 2014-5-6 19:28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额贷款公司重新立规,行业机会随之而来。作为中国金融系统“毛细血管”-微型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小贷行业变局势必改变普惠金融生态。公司数量已过8000家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迎来新的政策机遇。据了解,由银监会牵头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望多方面“松绑”。

随着国务院治理影子银行的107号文逐步落地,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政策近期将推出统一新版本。在划定业务经营“负面清单”底线基础上,此前制约公司发展的“外源融资限制”、“经营范围狭窄”等问题或将破解。而此前地方监管法律地位的问题也将一并解决。

据参加政策讨论的地方金融办人士透露,国务院指派银监会起草新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替代2008年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而根据近期政策讨论情况来看,新的监管理念焕然一新,从“管住机构”转换为“守住底线”,这也是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履新后监管理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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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银财吴江 发表于 2014-5-6 19:29 | 只看该作者
监管新规鼓励发展:体现在具体的政策上,旧版本中关于“只能向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有望取消。如果最终政策获得通过,则意味着小贷公司利用外源融资来提高经营效率的空间将不设上限。该管理办法目前仍在内部讨论中,近期将内外部征求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这一改动意味着,政策制定者不再寄望于通过限制小贷公司外源融资比例“管住”小贷公司杠杆率来降低风险,而是希望依靠出资金融机构和市场力量判断并防控风险。

实际上,此前小贷公司向银行拆借资金并未用足融资杠杆比率。此番上限放开预计也不会造成银行向小贷公司无度“输血”。但行业人士普遍认为,这一变动释放了“暖信号”,未来小贷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对接,将获得更积极的回应。

与放开限制相对应的是,小贷公司未来可能会接受评级监管。经营状况好的、风控稳健的公司将获得更大的自主空间。而评级靠后的则受到更多约束。

“经营状况好的小贷公司,信用良好的就容易获得外部融资,而经营欠佳的就只能用自己的钱来做生意。”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称。

此次打开多条外源融资渠道,亦是通过“开正门”的方式,减少小贷公司灰色融资渠道的风险暴露。

按照最初的制度设计,小贷公司不像银行那样能够吸储,虽然可以向银行融资,但规模有限,借出去的钱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即使出现危机,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冲击。

但是,在互联网等新型渠道大发展的情况下,多地出现了P2P平台嫁接小贷公司的经营模式。这意味着小贷公司项目出事,将不再是几个股东的损失问题,可能牵涉千千万万投资者利益。

实际上,P2P平台如此操作并不符合“个人对个人”的经营本质,未来将面临很大的政策风险。而小贷公司通过P2P打开了外源融资的暗渠,同时也将风险部分外移,股东是否一如既往地“审慎经营”则打上了问号。而项目企业的融资行为是否合乎先行法律法规也存在争议。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多重风险的叠加释放,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风险连锁传染不可不察。

“此次政策修改,扩宽了小贷公司正规的融资渠道。”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称,风险可见是防控的重要基础。据了解,在用于内部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初稿中,小贷公司至少获得了其他几种新的融资便利,小贷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可以发行短融、中票;另外,资产证券化业务原则性全部放开。

“这些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普遍都低于目前P2P等灰色途径,”一位小贷公司业务负责人说,但是小贷公司能不能把这些新的路走通,还是要看自己公司真正资质如何,毕竟“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会挑选自己的交易对手,减少风险”。

在所有这些融资途径中,资产证券化的空间被寄予厚望。

2013年7月,阿里小贷通过“阿里巴巴[微博]1号-10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为国内通过深交所[微博]发行的首只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据了解,部分小贷公司此前亦通过信托等渠道试水资产证券化,但是这条渠道并未得到政策的明确支持,不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未来随着沪深两个证券投资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小贷ABS产品有望通过这两个市场获得投资者。由于目前小贷公司属于“一般工商类企业”而非“金融机构”,所以其资产证券化并不像“信贷资产证券化”一般受到严格的额度限制,因此很具市场想象空间。

2014年,诺亚融易通与江苏省联手推出国内第一单小贷集合资产证券化业务。

诸多变化反映出监管理念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以往希望通过限制小贷公司的资金杠杆率、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来控制风险。而这次是“负面清单”的思路,即划定底线,其他经营方面的规则由市场来依照商业原则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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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银财吴江 发表于 2014-5-6 19:29 | 只看该作者
规范化与差异化:小贷公司自2008年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批量成立,行业机构数量在近三年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一季度,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超过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已经成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市场空间巨大的同时,行业发展也进入“规范化”、“差异化”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小贷公司经营模式和效益差异巨大,部分地区投资回报率可以高达20%左右,但亦有粗放简单的贷款模式正在经历考验。

而此番监管层有意利用市场化原则来推进行业进化。相关的监管内容做出大调整,这些变化包括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展,票据业务、发行债券、企业财务顾问等。

但小贷公司的“身份”究竟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尚未有定论,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等也悬而未决。

2008年版《指导意见》中的部分规定从制定初期就存在较大争议,这些规定包括对小贷公司的身份定义为一般工商类企业,而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随之带来的税收差异影响盈利——我国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税率平均为15%,而工商企业的税率则在25%。

而此次修订之后,将出台正式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在征求其他部委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预计最快于上半年发布。而关于小贷身份和随之产生的财税政策,则还需要行业合力推动改善。

“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不是中央部委和地方争利。”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说,“对于小贷公司的准入、日常监管权仍然放在地方,此次改善的是明确‘处罚权’的法律效力。”

实际上,多年来,小贷公司的准入和监管以及出现损失或破产的风险处置主要由地方金融办负责。各地对于相关的事项都出台了地方版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对小贷公司稳健经营、控制风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活跃的江浙、内蒙古、广东一带,地方金融办一般要求较低的注册资本,发放了较多的小贷公司牌照,其中江苏小贷公司目前有607家,内蒙古有478家。但是在金融资源丰富,市场竞争激烈的北京、上海等地,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1亿元人民币(6.2257, -0.0195, -0.31%),相对牌照较少。以总部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北京目前仅发放了66张小贷牌照,上海为111家。由此可见,小贷公司的准入和日常监管并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意识地控制发展速度进而控制风险。

而此番全国统一政策出台后,各地还将陆续修订监管细则,其落地的具体政策还存在变数。但大的方向确定为更加市场化和规范化的监管和运营。

全国各省政策有所差别,可能带来跨区域难题。目前,除了重庆瀚华、香港亚联财等个别小贷公司经营业务延伸到多个省份,绝大多数小贷公司业务局限在本地。当地的小贷公司可以发挥本地优势,在对客户了解和信息把握方面有独到的优势。但也存在规模不经济,以及单体风险较大等问题。

目前,由于小贷公司准入、管理和风险处置主要由地方政府一肩挑。各地政策不一的现状,对于经营模式成熟,且经营理念先进的小贷公司而言,则意味着很难在全国市场复制经验,也意味着贷款额度在5万-300万元之间的小贷市场竞争是地域内的,竞争并不充分。略带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小贷公司准入政策,给了各种经营模式和经营效率的公司以生存空间。

“实际上,如果放贷余额不到3亿元,很难达到规模经济。”一位从事小贷业务多年的人士依经验判断,但是目前市场中不乏初级“小玩家”。

以某直辖市的案例来看,注册资本达2亿元的一家小贷公司,其中员工数只有七人。这意味着这样的公司只可能开展围绕股东的业务,而且“几笔贷款就放完了”,上述人士称,这也决定了它的贷款集中度过高,容易出现“灭顶之灾”。这种风险在经济下行周期不可不察。

江苏省金融办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目前江苏省评级A级以上小贷公司约260家,而不良率超过50%的小贷公司均已陆续停业整顿,这一比例在5%到8%之间。

来自内蒙古的情况也是如此。内蒙古地区小贷公司经历了2008年-2011年的井喷式发展后,近年来进入了稳定发展期。

“监管层的思路,实际上是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行业自然的优胜劣汰,进而达到稳健发展的循环。”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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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银财吴江 发表于 2014-5-6 19:30 | 只看该作者
转型大势:按照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小贷业务本身属于直接融资范畴,在金融中所占比重一般为GDP的6%-7%,粗略估计国内的市场规模在3万亿-5万亿元,是目前8000余亿元的4倍-6倍,发展空间巨大。

但目前国内小贷行业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差异巨大,经营模式迥异,风控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8000余家机构这一数量并不少,但走到了“进化”关口。

同时外部市场环境也在催促部分小贷公司转型。小贷公司与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等均形成了市场业务和客户的渗透交叉,未来也将面临更多变的竞争环境。

而此番行业正值扩容期迎来政策利好,同时意味着小贷行业面临重整机会和挑战。与“升级”为村镇银行相比,打磨更具竞争力的商业模式,成为定位准确的金融公司是行业更为认同的方向。

此前,部分小贷公司受制于“只贷不存”,转型村镇银行的呼声较高。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中,村镇银行需有银行作为发起人,转型则意味着原有股东在相关利益上作出重大让步。因此虽然相关的转型政策落地多年,但未有小贷公司做出尝试。

新版管理办法为小贷本业经营打破了多重限制,这使得转制村镇银行的动力进一步减弱。此前,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由于存款竞争激烈、产品创新能力并无优势,小贷公司转型村镇银行的前景并不看好,比较切实可行的方向是金融公司。

她认为,只有定位准、填补了市场空白的小贷公司才有未来成长空间。目前小型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只能做到100万到300万元,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能做到100万元,大型商业银行能做到3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是服务最欠缺的,而且小额信贷最主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小额信用放款。

而此番管理办法做出调整,多个方向即是支持小贷公司复制成功经验,使市场定位准确、经营绩效和风控能力都有保障的机构做大做强。

资金杠杆比率未来可能与行业协会制定的评级标准相关联。评级较高的机构可能获得更多的市场认可,在外源融资方面获得更多支持。而商业模式不清晰,经营绩效不稳定,潜在风险较大的机构则“自然被交易对手淘汰”。

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评价此次管理办法的初稿,从“管住机构”变成“守住底线”,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对于小贷公司来说,最为关键的是找准定位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8000多家小贷公司中,那些‘玩一玩’的玩家将面临越来越萎缩的市场空间。”一位从事了近十年小贷业务的公司负责人说。

瀚华金控董事长张国祥乐观认为,中国金融的发展趋势是立体和多层次的,目前“大金融”已经通过开放和股份制改造初步完成阶段性任务,而相对富民的“小金融”机构和生态环境还未成形。主流银行也在挖掘这块业务,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未来将最有可能形成“互补和共生”的资金借贷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搭建将自然淘汰落后的小贷公司,而将其中的优秀者筛选出来。未来围绕小微金融而增长的业务空间将形成一波新的金融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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