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扣减市场风险、最低赔付60%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正式启动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776 0
呮是童话 发表于 2017-6-9 22:03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欣泰电气(300372.SZ)历时近一年的投资者先行赔付问题正式提上日程。6月9日晚间,兴业证券(601377.SH)发布关于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详细披露了先行赔付的具体实施方案。

据悉,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上市保荐人,主动自愿担任专项基金的出资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成立赔付工作组执行基金日常事务。托管银行为兴业银行。专项基金5.5亿元目前已经打入托管银行。

据公告披露,本次赔付分为两类: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赔付和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赔付。截至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时,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如仍持有在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的新股,根据该部分适格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间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或退市时仍持有新股情况计算赔付金额,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赔付。

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如仍持有属于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先按欣泰电气股票暂停上市收盘价计算首次赔付金额;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按适格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的实际卖出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退市价格计算二次赔付金额。

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的认定则涉及到三个关键时点的确认。主要是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的实施日(2014年1月15日)、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的第一次更正日(2015年11月27日)和第二次更正日(2015年12月10日)。

具体的赔付范围为:1.自欣泰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15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退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

2.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退市,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

“不是所有欣泰电气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都是适格投资者。盈利的投资者和没有受到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不在赔付范围内。”在6月9日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上,兴业证券合规总监夏锦良表示。

另外,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欣泰电气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因政策性增持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据兴业证券总裁刘志辉介绍,此次专项基金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依据《合同法》、《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原则,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并减半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同时设置投资差额损失金额(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前)60%的最低赔付比例。

对于“减半扣减市场风险”和“60%最低赔付比例”的设置考虑,兴业证券方面解释称,本次二级市场赔付区间经历了2015、2016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该等异常波动情况是整个市场所有参与者所共同面临的风险,属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依法可予扣减。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兴业证券在减半扣减市场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自愿设置60%的最低赔付比例,扩大赔付范围,增加赔付金额,使得实际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全体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全体适格投资者获得的赔付金额均达到或超过亏损额的60%。

“先行赔付的实质是诉讼外的民事和解行为,为投资者提供在现有司法框架内,相对更为快捷的补偿投资损失的渠道。”刘志辉表示,目前赔付工作相关的资金及技术准备已经准备就绪,还专门设置了投资者赔付网站、赔付热线、专用邮箱及现场咨询点,将有序开展先行赔付工作。除了在退市整理期间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其他大部分的先行赔付工作预计将在两个月内完成。

2016年7月7日,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9日,兴业证券公告拟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主动承担先行赔付责任。2016年9月6日起,欣泰电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决定暂停上市。这是A股市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另外,它又是实施先行赔付制度的第三股,前二个为万福生科和海联讯。

在6月9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表示支持。证券业协会已经牵头投保中心,深交所,中证登,兴业证券,成立了先行赔付工作小组。证监会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意跟你分享,打赏偶鼓励下呗!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收藏0
转播
转播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微博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银财 微博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银财:与百万会员/连接金融与生活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商务热线:

13912629552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5号创意园107B

邮编:215021 Email: banxco@163.com

银财苏州  苏ICP备09039951号

QQ- 黑屋- 银财吴江    |

苏州网贷联盟创始会员单位 | 苏州理财联盟创始会员单位 | 苏州金融科技创始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