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盛泽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得省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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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道 发表于 2012-1-28 23:35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报讯(记者陈洁)近日,《吴江市盛泽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吴江将予以贯彻执行。

试点工作力求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在盛泽初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盛泽镇逐步发展为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结构合理、体制创新、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小城市,进而成为全国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江苏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苏州现代新型小城市建设的示范区,并与周边大中城市形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据了解,《吴江市盛泽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24号)要求,结合吴江实际制订的。

试点工作首先创新了管理体制。盛泽试行区镇合一的管理体制,东方丝绸市场党工委、管委会与盛泽镇党委、镇政府区镇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按副县(处)级管理;盛泽试行行政事业机构整合设置、人员编制精干、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基层政府架构,分别组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挂司法所牌子)、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服务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行政服务局(挂招投标中心牌子),盛泽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和群团等工作机构保持不变;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镇党委、镇政府的责任,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试点工作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扩大了管理权限。盛泽镇被依法赋予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进一步增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吴江市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放权授权。试点工作开展后,盛泽镇的财政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该镇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专项奖励”的财政管理体制。

试点工作还重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强化公共服务。盛泽镇将探索建立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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