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仍处筹备过渡期 《证券法》修法之外制度建设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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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甾水壹方 发表于 2016-11-21 00:02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月1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财经》年会上表示:“注册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提出来的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而且也是2015年改革的重要任务。但是,由于股市的波动,在当年未能推出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在此之后,大家又对股市的波动进行了多方的反思,我认为现在应该进一步正视这个问题,积极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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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甾水壹方 发表于 2016-11-21 00:08 | 只看该作者
制度基础仍需完善:事实上,近几年之所以被称为注册制过渡期,是因为除了《证券法》修改之外,注册制推出的制度环境也需完善。方正证券研究所所长高利指出:“目前的制度基础确实不具备推行注册制的条件,投资者的成熟度、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以及对市场的理解,我觉得较为重要。另外,其他配套的法制环境,如好的法律手段,怎么惩罚注册过程中造假、欺骗投资者的行为,惩罚机制、法律环境和监管措施都需要到位。然而,这三点目前都还不完善。”

吴晓灵曾在两会期间讲道:“在资本市场发展中虽然没有提及注册制,但强调了加强股市法治化建设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些都为注册制提供了制度基础。”

那么,具体而言,制度建设又该从哪些方面入手?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主要还需要完善两方面的注册制配套工作,一个是对机构投资者尽责的督导,另一个是对市场投资者的保护,这是两个比较重要的措施,没有这些配套措施,注册制恐怕很难顺利推出。”

朱少平则补充道:“要从打击市场操控和内幕信息泄露等几方面入手。另外一个就是要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虽然现在经过几次改革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是加强了,但对整个市场建设需求来说还是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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