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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言:尽快建立央行主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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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吴江 发表于 2014-5-6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央行在4月底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表示,要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今年金融改革工作的部署,央行也有望承担更多的责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建议,当前中国迫切需要借鉴欧美发达经济体经验,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央行职能强化:今年3月26日,李克强考察沈阳瀚华小额贷款公司,在总理鼓励下,公司负责人一口气提了扩大融资渠道、财税支持、希望办民营银行等三条建议,李克强当即要求金融财税部门负责人抓紧研究,尽量支持。他说,小额贷款服务小微企业,两“小”和谐叠加,就能做出大美的事业。

中国政府网新闻图片显示,央行行长周小川当时正在陪同李克强考察。一名银行业分析人士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表示:“周小川当时也在沈阳陪同总理考察,这或许也表明决策层意在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而周小川也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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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月,4月28日,李克强在重庆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周小川也出席了座谈会。而金融领域另一关键人物-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也已出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是中国经济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现任组长是李克强。

上述分析人士还称:“决策层近期的频繁行动,意味着央行官员在高层决策团队的比例进一步上升,或意在进一步强化央行职能,加速推动国内金融改革。”

此外,李克强近日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明确提出今年金融改革的重点是做好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三件事。

分析人士称,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落实责任部门是央行,央行在金改领域承担的职能有望加强。而事实上,去年以来,国务院下发的多个文件也已经赋予了央行更多的职权,如监管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

央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今年3月份曾表示,近年来,国内外金融领域正经历着重大变革。一是次贷危机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尤其是中央银行的地位得到强化;二是国内金融业蓬勃发展,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基础服务等职责都提出了挑战;三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需要,在征信业管理、非金融支付机构管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但是由于2003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没有根据上述变革予以修改,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等职责的履行,不利于我国金融事业的发展,也不符合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金融稳定报告中,央行表示,2014年将积极研究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修订内容应着重强化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细化维护金融稳定的手段和工具,完善金融市场 管理、金融统计、人民币管理等规定。

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职能形成了基本共识,美国、英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进行了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在这一背景下,央行报告表示,有必要对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尊重市场机制,鼓励金融创新,在完善监管体制的同时加强金融服务,实现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市场发展的正向激励作用。

不仅如此,据央行下属《金融时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央行系统的代表委员提议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职责、地位,理顺中央银行与其他宏观调控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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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

 楼主| 银财吴江 发表于 2014-5-6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善宏观审慎监管:近年来,国内金融创新和新的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仅仅实施微观监管而忽视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远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央行报告认为,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分离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不利于其及时、准确、全面获取金融业信息,也不利于其前瞻性地化解风险并进行有序的风险处置。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重新强调了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统一,突出了中央银行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中的职能和作用。

央行还表示,将进一步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不断强化监管协调和合作,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递。

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建立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央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不过,巴曙松认为,目前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各监管主体缺乏有效约束力、缺少有效争端解决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等问题,在运作中难以解决金融监管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甚至还会出现利益冲突外部化的现象。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此前撰文也指出,由于缺乏统筹金融业全局的制度安排,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还不能将防范系统性风险贯穿于金融创新全过程。

有银行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内金融业监管机制与监管方式改革依然相对滞后,已经难以适应金融发展形势的要求,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也面临质疑。

此外,虽然《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健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目标,但巴曙松认为,在目前“一行三会”监管框架下,没有一家金融监管机构具备监控市场系统性风险所必需的信息与权威,各家监管部门也难以做到有效协调。

相对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改革缓慢,目前尚无确定的责任主体与监管手段,尚未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间的有效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

巴曙松建议,当前中国迫切需要借鉴欧美发达经济体经验,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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