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人寿两全保险到期 收益结算“顶了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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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财吴江 发表于 2012-5-12 20:37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银财吴江:家里买的保险到期了,可自己计算的收益和保险公司计算的金额有出入,为此家人和保险公司顶了牛。

自己计算 收益相差725元

安女士介绍,这份保险,是她父亲安某于2007年4月10日去银行存钱时,在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大力宣传下购买的,保险名称为“国富旺旺财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和“国富附加旺旺福两全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保期为5年,即2012年4月12日到期。

合同到期后,今年4月14日,安女士和父亲经多方打听,才找到了国民人寿名称变更后的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嘉禾人寿)。嘉禾人寿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他们的红利是770.61元,一共可领取12250.61元。

而安女士认为,按照业务员当时宣传的“不低于银行利息”的口头承诺,2007年4月中旬,5年期银行存款年利率为4.41%,1万元保费的5年利息应该为2205元,2205元利息加上770.61元分红,嘉禾人寿应该给她父亲12975.61元,两者相差725元。但多次反映、交涉,嘉禾人寿坚持支付12250.61元。

嘉禾人寿释疑

同意支付一个月利息

安女士父亲安某的保险收益究竟该怎么计算呢?5月8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嘉禾人寿。很快,嘉禾人寿一位姓闫的女士来到报社,当面向安女士的家人做了解释。

闫女士说,由于安女士的父亲无法证明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是否承诺了收益“不低于银行利息”,因此嘉禾人寿只有按照保险合同来办理。合同中规定,主险和附加险的保底利息分别为980元和500元,这两项利息加上1万元本金和770.61元的分红,只有12250.61元。而1万元5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是2205元。两者相比,5年保险收益确实也高于同期银行利息45元。

对于近一个月问题迟迟没有解决,闫女士当面向安女士的母亲和爱人表示了歉意,她说,为此她愿意考虑投保人提出的合同到期后至5月8日这一个月的利息。另外,闫女士还表示,鉴于安女士的父亲只休息周日,她会联系最近的网点上门把申请表送到安女士父亲的家里,安女士的父亲签字并经电话回访无误后,他们会尽快把12250.61元连同这近一个月的利息一并退给安女士的父亲。

对于嘉禾人寿的解决方案,安女士一家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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