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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吴江市首例未致人伤害涉嫌非法行医罪进行公开审判 [打印本页]

作者: 银财吴江    时间: 2012-5-12 14:00
标题: 吴江市首例未致人伤害涉嫌非法行医罪进行公开审判
银财吴江:4月10日下午,吴江市人民法院对首例未致人伤害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进行公开审判。

2月15日,吴江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郑某在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花苑的租户内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室内有一名患者正在输液,并发现若干药品。经初步调查,郑某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本人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而从事诊疗服务。

据查,郑某分别曾于2011年7月12日、2012年1月17日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现第三次发现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二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吴江市卫生局将此案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案件经法院进一步审理认为: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有必要对这种情形加以严惩。被告人郑某在两次被行政处罚以后,明知非法行医的行为扰乱了国家对医疗服务市场和医务人员的管理秩序,仍然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为了利益的驱动再次非法行医,说明其主观恶意很大,社会危害性也大,这种行为应当视为“情节严重”.

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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